本次拟转让股份的原因为个人资金需求。
12月1日,顶固集创发布公告称,董事会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实控人林新达、林彩菊出具的《关于拟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林新达、林彩菊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10,500,000股,占顶固集创当前总股本的5.10%。
截至公告日,林新达直接持有顶固集创63,698,400股,持股比例为30.95%;林彩菊直接持有12,549,600股,持股比例为6.1%。
(图片来源:顶固集创官网,侵删)
林新达与林彩菊为夫妻关系,为一致行动人,林新达现担任顶固集创董事职务;本次拟转让股份的原因为个人资金需求。
顶固集创表示,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尚未签订正式的股份转让协议。在正式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后,尚需深交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可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协议转让过户手续,本次协议转让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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