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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木门窗》GB/T 29498-2013
来源:   时间:2022-07-09 11:51:49    分享文章    返回网站首页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建筑幕墙门窗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448)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北京市建筑木材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木材厂有限责任公司、重庆美心家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建筑幕墙门窗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448)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北京市建筑木材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木材厂有限责任公司、重庆美心家美木业有限公司、河北康洁家居制品有限公司、德华兔宝宝装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海门协翔实业有限公司、秦皇岛市启鸣门窗有限公司、北京美驰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浙江瑞明节能门窗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雅德居节能环保门窗有限公司、秦皇岛卡尔·凯旋木艺晶有限公司、山西孟氏实业有限公司、沈阳天河木业有限公司、浙江梦天木业有限公司、上海汇豪木门制造有限公司、广东润成创展木业有限公司、重庆星星套装门有限责任公司、吉林森工霍尔茨门业、大亚科技集团江苏合雅木门有限公司、广东坚朗五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千川木业有限公司一卜海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木材工业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曲丕良、孙国强、阎和、薛伍、沈金祥、余宁馨、代景峰、柴木多、董呈明、王跃江、任秀芝、周迎、李为义、余静渊、沈世法、关润开、田世彬,赵崇联、洪学良、张家亮、骆正任、李景程、叶克林、邳春生、鄢忠、王建伟、谭宪顺。

  标准说明

  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提出,全国建筑幕墙门窗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448)归口的国家标准《木门窗》GB/T 29498-2013,已于2013年5月7日由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批准颁布,并将于2013年12月1日起执行。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木门窗的术语和定义、分类与标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和运输、包装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用木门、木窗。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1931 木材含水率测定方法

  GB/T 4823-1995 锯材缺陷

  GB/T 4893.4 家具表面漆膜附着力交叉切割测定法

  GB/T 4893.7 家具表面漆膜耐冷热温差测定法

  GB/T 5823 建筑门窗术语

  GB/T 5824 建筑门窗洞口尺寸系列

  GB/T 7106 建筑外门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分级及其检测方法

  GB/T 8484 建筑外门窗保温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

  GB/T 8485 建筑门窗空气声隔声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

  GB/T 9969 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 总则

  GB/T 11976 建筑外窗采光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

  GB/T 13306 标牌

  GB/T 14155 整樘门 软重物体撞击试验

  GB/T 15102-2006 浸渍胶膜纸饰面人造板

  GB/T 17657-1999 人造板及饰面人造板理化性能试验方法

  GB 18580-2001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

  GB 18584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

  GB/T 22632 门扇 抗硬物撞击力性能检测方法

  GB/T 22636 门扇 尺寸、直角度和平面度检测方法

  GB/T 24494 门两侧在不同气候条件下的变形检测方法

  GB/T XXXX 门扇 湿度影响稳定性检测方法

  GB/T XXXX 整樘门一垂直荷载试验

  GB/T XXXX 平开门和旋转门一抗静扭曲性能的测定

  GB/T XXXX 门的启闭力试验方法

  GB/T XXXX 窗的启闭力试验方法

  JGJ 113 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

  JGJ/T 151 建筑门窗玻璃幕墙热工计算规程

  LY/T 1279-2008 聚氯乙烯薄膜饰面人造板

  术语和定义

  木门窗 wood windows and doors ;

  以木材、木质复合材料为主要材料制作框和扇的门窗。

  实木门窗 windows and doors made of solid wood

  以木材、集成材(含指接材)制作的门窗。

  实木复合门窗 windows and doors made of solid wood and overlaid with decorative veneers

  实木门窗扇面层覆贴装饰单板(薄木)或以单板层积材制作的门窗。

  木质复合门窗 windows and doors made of solid wood and wood-based panels

  以各种人造板或以木材和人造板为基材,其表面经涂饰或饰面的门窗。

  蜂窝纸芯 honeycomb core

  由多条纸或纸板通过胶接、拉伸等工艺形成的连续蜂巢状芯材。

  [BB/T 0016-2006,定义3.3]

  装饰单板 decorat i ve veneer

  单板

  用刨切、旋切或锯切方法加工成的用于表面装饰的薄木。

  集成材 glued-lami nated timber

  胶合木

  将纤维方向基本平行的板材、小方材等在长度、宽度和厚度方向上集成胶合而成的材料。

  [LY/T 1787-2008,定义3.1]

  分类与标记

  分类

  木门窗按用途分为外门、外窗和内门、内窗。外门窗用代号W表示,内门内窗用代号N表示。

  木门窗按主要材料分为实木门窗、实木复合门窗、木质复合门窗。实木用代号SM表示,实木复合用代号SMFH表示,木质复合用代号MZFH表示。

  木门窗按开启形式分类及代号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按开启形式分类及代号

开启形式 固定 上悬 中悬 下悬 立转 平开 推拉 提拉 平开
      下悬 推拉
      平开 折叠
      平开 折叠
      推拉 弹簧 门 代号 G — — — — P T — — TP ZP ZT H 窗 G S Z X L P T TL PX TP ZP ZT — 注:固定门、固定窗与其它各种可开启形式门、窗组合时,以可开启形式代号表示。

  规格

  木门窗的规格用洞口标志尺寸表示。洞口标志尺寸应符合GB/T 5824的规定。

  标记

  标记组成

  木门窗标记由门窗代号、用途代号、主要材料代号、开启形式代号、规格组成。

  标记示例

  示例1:

  规格尺寸标志为lOOOmm×2lOOmm的室内木质复合平开门,标记为:M-N (MZFH) P-100210。

  示例2:

  规格尺寸标志为1500mm×1800mm的室外实木平开下悬窗,标记为:C-W(SM) PX-150180。

  要求

  材料

  木门窗所用主要材料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

  外观质量

  木门窗外观质量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外观质量要求

序号 类别 项目名称 要求 1 B 木材部件
      (实木) 半活节、未贯通死节 外门窗受力构件 直径不大于5mm, 单面每米个数不大于3 2 C 其余部件 直径小于20 mm不计 直径不大于材宽五分之一,且计个数,单面每米个数不大于5 3 B 死节、树脂道、油眼、虫眼 外门窗受力构件 不允许 4 B 其余部件 直径小于12mm不计 直径不大于材宽五分之二(要修补),个数计入活节,每米个数不人于3 5 C 髓心 所有部件 不允许露出表面 6 C 裂纹 外门窗受力构件 不明显a 7 B 其余部件 深度不大于二厚度,长度不大于材长的五分之一 8 A 贯通裂纹 框 长度不大于80mm 9 A 其余部件 不允许 10 A 腐朽 所有部件 不允许 11 C 装饰单板
      饰面 活节 最大单个直径不大于20mm 12 B 半活节、夹皮和树脂囊 最大单个直径不大于20 mm,每平方米表面的缺陷数不火于4个单个直径不大于5 mm不计,脱落处要填补 13 A 死节、孔洞 最大单个直径不大于5mm,每平方米表面的缺陷数不大于4个 单个直径不大于3 mm不计,脱落、开裂处要填补 14 A 腐朽 不允许 15 A 鼓泡、分层 不允许 16 C 凹陷、压痕 面积不大于100mm2,每平方米数量不大于1个 17 C *裂缝、条缺损(缺丝)、叠层、补条、补片、透胶、板面污染、划痕、拼接离缝 不明显a 18 B 其他覆面
      材料饰面 干、湿花 不允许 19 C 污斑 不明显a 面积3mm2~30mm2允许有,每平方米数量不大于1个 20 B 表面压痕、划痕、皱纹 不明显a 21 A 透底、纸板错位、纸张撕裂、局部缺纸、龟裂、鼓泡、分层、崩边等 不允许 22 C 表面孔隙 表面孔隙总面积不大于表面积的0.3% 23 C 颜色不匹配光泽不均 不明显a

  表2 (续)

序号 类别 项目名称 要求 24 B 涂饰 漆膜鼓泡 不允许 25 C 针孔、缩孔、白点 直径不大于0.5mm,单面每平方米数量不大于5个 26 B 皱皮、雾光 不超过板面积0.2% 27 C 粒子、刷毛、积粉、杂渣 不明显a 28 A 漏漆、褪色、掉色 不允许 29 B 色差 不明显a 30 C 加工痕迹、划痕、白楞、流挂 不明显a 31 C 加工 毛刺、刀痕、划痕、崩角、崩边、污斑及砂迹 不明显a 32 C 倒棱、圆角、圆线 均匀 33 C 允许范围内缺陷修补 不明显a 34 A 榫接部位 牢固、无断裂;不应有材质缺陷 35 B 榫头、榫槽位于指榫接头处 不允许 36 B 割角组装、拼缝等 端正、平整、严密 (拼缝间隙及高低差不大于0.2 mm) 37 A 人造板外露面 不允许,应进行涂饰或封边密封处理 38 C 密封胶条安装不平直、不均匀、接头不严密,咬边,脱槽或脱落 不允许 39 C *雕刻 线条流畅、铲底应平整、不应有刀痕和毛刺及缺角,贴雕与底板粘贴严密牢固 40 B 软、硬包覆部位 应平服饱满、无明显b皱褶、圆滑挺直、外露泡钉无损坏及排列整齐 41 A 胶粘部位脱胶 不允许 42 B 五金锁具
      及合页安
      装 位置不准确、不牢固、启闭不灵活 不允许 43 C 上合页及金属连接件处,出现节子、指榫接头及漏钉 不允许 44 C 玻璃 线道、划伤、麻点、砂粒、气泡 不明显a 注:所有材质缺陷允许修补。 a “不明显”,是指正常视力,在视距大于1m时不可见,在不大于1m时可见的缺陷。
       b “明显”是指正常视力在视距大于1m,且不大于1.5m时,可清晰观察到的缺陷。

  加工制作

  框、扇尺寸允许偏差

  框、扇的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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